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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可光着,也比没品位好

  无论是在圣弗朗西斯科还是在东岸的波士顿,时常能看到的一幕是一个胖胖的美国女孩,穿了吊带低胸紧身衣和低腰牛仔裤,或者一条包身的迷你牛仔裙,加一双厚厚的圆头运动鞋,露出粗粗的胳膊和肉肉的小肚腩,神气活现的走在大街上。


  “We’d rather go naked than dress badly” (宁可光着,也好过没品位)


  美国人着衣品位之糟糕,常常令人叹为观止。


  说起全球时尚产业,美国人常常中气不足,因为举世闻名的顶级品牌,谈得上奢侈级别的,美国差不多一个都没有。Coach算得上美国勉强能拿得出手的奢侈品入门级,原来还能坚持点风格,现经济危机下顾不了颜面的跳楼大甩卖,还凑着变年轻赚喜爱血拼的小朋友们的钱,把自己改造得花哨得不成样子,跟奢侈品算是彻底绝了缘。试想想若是LV 成天装嫩扮天真,这牌子恐怕在上一个世纪的经济危机里就关门歇业了。Marc Jacobs好歹为美国人挽回点面子,但一个副牌Marc by Marc Jacobs又把实际、功利、现实主义的美国人打回原形,连同他的主线,都一并跟着掉价。


  美国为什么难产顶级设计大师和顶级品牌?看看美国老百姓的品位和穿衣习惯就知道答案了。


  美国人穿衣之随便,品位之糟糕举世闻名。这一点要从美国的实用主义和简单主义说起。中国人对万事都喜欢“多功能”:一部手机除了打电话还可以游戏上网听音乐,一个MP3除了听歌还能储存,一件衣服除了蔽体、保暖好看外还兼炫耀的功能,一个老公除了当保姆保安还得当ATM机使,而美国人刚好相反,他们喜欢单一功能的东西,或者只关心某件物品的主要功能。比如手机,就是拿来接听电话的工具,不承载炫耀、时尚、追潮流等多种实用或者社会功能,所以美国人的手机大多老土,是该进得博物馆的塑料壳造型,一个可检查邮件的Blackberry或可以使用WIFI的iPhone,大概是美国人能使用的最复杂功能的东西了。甚至连厨房里的东西,开瓶子与开罐子的,削土豆皮和萝卜皮的工具都是断然分开的,所以衣服对美国人来说,目前还基本停留在“蔽体”的层面上,好看不好看,有没有品位不是第一位的,怎么舒服怎么来。在美国,棉质的T恤,水洗过的稍微宽松的牛仔裤,有弹力的运动裤,夹指凉鞋是最受欢迎的装扮,所以CK、Gap、Levis、Juicy Couture等本土品牌大行其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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